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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

 清末民初娼妓管理制度    

姓名:

 龚婷婷    

保密级别:

 公开    

论文语种:

 中文    

学科代码:

 030101K    

学科专业:

 法学    

学生类型:

 学士    

学位:

 法学学士    

学位年度:

 2017    

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    

校区:

 北京校区培养    

学院:

 法学院    

第一导师姓名:

 吴海航    

第一导师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提交日期:

 2017-05-27    

答辩日期:

 2017-05-12    

中文关键词:

 清末民初 ; 娼妓 ; 妓捐 ; 娼妓条例 ; 京师警察厅 ; 京师济良所    

中文摘要:
清末民初时期是社会动荡的一段时期,这个阶段的社会各阶层都强烈地表现出了其各自的历史独特性。相应地,这段时期之中,当局政府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也具有很强的可参考性。笔者基于当下社会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其中选取了“娼妓”作为研究点,希望通过对当时娼妓相关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总结出娼妓管理制度的变迁,一方面试图将当时的制度进步之处提取凝练,对当下娼妓问题的研究尽微薄之力。本文中,笔者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综合历史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对娼妓问题的研究理论,并适当参考了域外(主要为日本以及荷兰)的相关研究,阐述了娼妓及其制度的发展变迁,梳理了当时主要施行的娼妓管理条例和制度。结论可概括为:清末民初时期关于妓女的法律管理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存在大量针对于娼妓的管理条例,也不乏专门的管理和检验机构,但由于对娼妓管理的出发点错误,加之当时特殊社会政治背景的影响,过度的“寓禁于征”最终造成“娼妓泛滥”,成为了遗留至今的问题。
参考文献总数:

 25    

馆藏号:

 本030101K/17076    

开放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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