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 | 论我国涉外夫妻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冲突规范适用及其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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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级别: | 公开 |
论文语种: | 中文 |
学科代码: | 030101K |
学科专业: | |
学生类型: | 学士 |
学位: | 法学学士 |
学位年度: | 2019 |
学校: | 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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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导师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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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9-05-31 |
答辩日期: | 2019-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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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纠纷是涉外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法”)第24条对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因为种种原因仍存在冲突规范适用上的模糊。本文以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不动产物权关系为研究对象,拟研究相关冲突规范的适用并探讨其立法模式。
本文从相关典型案例入手,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选择适用冲突规范的惯常做法,总结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适用涉外法24条和36条不动产物权冲突规范的界限不清的问题,继而从不同的角度对涉外夫妻不动产物权关系应当适用的冲突规范进行合理性分析,得出了不同于学界主流观点的结论。
我国涉外法24条对夫妻财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夫妻属人法,“同一制”的立法模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不动产适用冲突规范模糊的情形。本文从第三部分开始进一步向立法层面挖掘,对同一制和区别制及相关系属公式理论进行了介绍,探讨了对夫妻财产关系应采取何种立法模式及其利弊,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模式及学界的立法或修法建议,最终得出本文的结论和建议——我国涉外法24条采用同一制是可取的,司法实践中24条和36条适用界限不清的情况,应通过提高法官素质、规范统一冲突规范适用的标准来解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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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总数: | 15 |
馆藏号: | 本030101K/19002 |
开放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