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 |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视与出路——基于“云南绿孔雀案”的思考 |
姓名: | |
保密级别: | 公开 |
论文语种: | 中文 |
学科代码: | 030101K |
学科专业: | |
学生类型: | 学士 |
学位: | 法学学士 |
学位年度: | 2019 |
学校: | 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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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导师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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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9-06-18 |
答辩日期: | 2019-05-14 |
中文关键词: | |
中文摘要: |
“预防本位”一直都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但执法者与审判者囿于传统思维,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救济总是倾向于事后的“合理止损”,而始终忽视了事前的“防患未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违法问题日趋复杂化,以至于出现了以“云南绿孔雀案”为代表的生态破坏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诉讼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也导致了司法审判中该案的悬而未决。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损害结果的不可逆性,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破坏类行为的规制意义更为重大。因此,本文以“云南绿孔雀案”为例,通过比较生态破坏型与环境污染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点,重点针对前者在确定重大风险认定标准、本底资料收集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制度建构等理论方面,以及举证责任规则适用和专家意见采纳与否等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即建立完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三条路径:加强环境行政立法与执法以巩固行政本位原则,建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发挥法官能动司法观念及完善相关诉讼和实体法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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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总数: | 29 |
优秀论文: | |
馆藏号: | 本030101K/19089 |
开放日期: | 2020-07-09 |